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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 | 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2022-09-16 16:56   审核人:
为做好我院2021-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定范围

学年学金评定范围为本校注册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满一学年(两学期)的本科、专科学生。

评定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。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。
(三)勤奋学习,成绩优良,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(含考试课、考查课、体育课。下同),并一次过。
(四)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奖学金评定资
1.考试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。
2.学年累计事假超过48学时(含48学时)者,或病假超过学时1/3者。
3.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,或受到处分一年后未撤销(纪律处分、撤销处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)。
4.留级、降级、退学、试读和休学期间的学生。
5.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的。
三、比例、金额
学校立学年奖学金,包括一等奖学金、二等奖学金、三等奖学金。其中,一等奖学金金额2000元/人,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%;二等奖学金金额1200元/人,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10%;三等奖学金金额800元/人,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5%。
奖学金的设立是一种鼓励,更是一种导向。希望大家用实际行动来不断鞭策自己,在新的学习征程上扬帆起航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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