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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

2014-03-05 00:00   审核人:
  各院(部): 
 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研处《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2013年度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已经启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 
  一、评选范围 
  被列为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(或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),并已通过验收。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校级教学、科研项目。 
  二、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 
 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(理科)和人文社会科学类(文科)两个类别,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%、4%和10%。 
  三、申报材料 
  1.《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》按文理分类(见附件1和附件2); 
  2.《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(人文科学)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》复印件; 
  3.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(见附件3); 
  4.佐证材料。主要包括: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、研究论文、著作、获奖证书、专利证书等。(除著作外,均可提供复印件)。 
  以上材料一式7份,装订成册。 
  5.各院(部)填写《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》(见附件4)一式2份,加盖推荐各院(部)公章,并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文件。 
  四、评选审依据及标准 
  《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》等有关办法及规定。 
  五、评选办法及步骤 
  评选分项目完成人申请、同行专家推荐、所在学校自评和推荐、专家组评审、省教育厅审定等几个环节进行,具体步骤为: 
  1.项目完成人申请。成果评奖申请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,第一完成人应是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。 
  2.专家推荐。每项申报有不少于两名(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)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。 
  3.学校初评、推荐。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,经过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项目。 
  4.专家组评审。由教育厅组建专家组,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进行评审,提出评选意见。 
  5.省教育厅审定。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,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,颁发获奖证书。 
  六、有关要求 
  请各院(部)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和推荐工作,对已获高于或相当于此次评选级别的获奖项目不再予以推荐;对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、完成人争议的项目不予推荐;对高校系统外的科研项目不予受理。
  七、报送方式、时间及地点 
  报送方式:各院(部)集中申报,每项收取评审费150元。
  报送时间:9月11日~13日。  
  报送地点:科研处办公室   84820406  6606或66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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